汤旺县检察院率先开展“母亲河”
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显著
时间:2020-05-14
来源:汤旺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晖
录入:肖振忠
审核:张楠楠
【字体:大 中 小】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深刻内涵,汤旺县检察院紧抓生态环境保护不放松,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小切口,大作为”,以专项监督带动整体办案,汤旺县检察院提前布置,率先开展了“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蓝”守护“汤旺蓝”。
汤旺县院针对汤旺河河道内存在种植农作物,堆放粪肥、固体垃圾、废弃物以及搭建违建物等问题,于2019年10月15日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建议其依法履行水务领域监管职责,限期整改河堤两岸之间“四乱”现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制定整改措施,书面回复县检察院,计划在2020年4月底完成整改。
2020年春季,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一些居民不理解、不支持,产生了畏难情绪,居民围垦河道有反弹迹象这一情况。汤旺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阳及时将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及“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代县长李东辉做了专题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李东辉代县长亲自带队,副县长冯玉柱、王锐锋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到县辖区旅游公路、汤旺河河流堤岸,对环境整治、河道清
“四乱”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指导。
在汤旺河堤岸汤旺河的源头,代县长李东辉实地察看了河道违建清理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李东辉指出,检察机关这项工作是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出发点是保护母亲河,改善生态环境,也是对县政府工作的支持,要按照检察院的建议对汤旺河河道内修建的违法建筑物,堆放的污染物,及大面积的围垦农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重新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河湖清“四乱”工作。
随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电中心等多家单位,出动十余台大型机械设备、36名环卫工人,用一周时间对汤旺河流域河道范围内的违法种植农作物、屯积粪肥等污染物30余处、违法建筑50余处进行清除,清理固体垃圾200余吨。经勘查测量上述违法情况所占用河道内的土地面积合计23.5公顷。汤旺县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得到全部整改落实。
行政部门在执法和整改过程中,汤旺县院为促进“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唤起全县居民保护“母亲河”的热情,县检察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县电视台播放和宣读了“河湖清四乱公告”和“检察院保护母亲河倡议书”,组织干警在汤旺县河堤沿岸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志愿者服务活动,清理了沿岸的包装盒、塑料袋等垃圾,向过往居民讲解了保护母亲河的重要性,发出保护母亲河倡议书400余份。
通过“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汤旺河源头 “四乱”现象得到切实整改。汤旺县院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还邀请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方案的制定及检察建议的监督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整改后的汤旺河不仅仅成为一条生态美丽之河,更成为促进汤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招商、留商、留客的“黄金之河”。
汤旺县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贯彻市院“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围绕县委工作目标,履行好公益保护监督职能,践行市委书记赵万山指出的:绿色是伊春的底色。积极履职守护绿色伊春、绿色汤旺,致力于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民群众打造干干净净、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美好家园,让城市生活更美好,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汤旺县院针对汤旺河河道内存在种植农作物,堆放粪肥、固体垃圾、废弃物以及搭建违建物等问题,于2019年10月15日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建议其依法履行水务领域监管职责,限期整改河堤两岸之间“四乱”现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制定整改措施,书面回复县检察院,计划在2020年4月底完成整改。
2020年春季,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一些居民不理解、不支持,产生了畏难情绪,居民围垦河道有反弹迹象这一情况。汤旺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阳及时将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及“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代县长李东辉做了专题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李东辉代县长亲自带队,副县长冯玉柱、王锐锋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到县辖区旅游公路、汤旺河河流堤岸,对环境整治、河道清
“四乱”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指导。
在汤旺河堤岸汤旺河的源头,代县长李东辉实地察看了河道违建清理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李东辉指出,检察机关这项工作是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出发点是保护母亲河,改善生态环境,也是对县政府工作的支持,要按照检察院的建议对汤旺河河道内修建的违法建筑物,堆放的污染物,及大面积的围垦农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重新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河湖清“四乱”工作。
随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电中心等多家单位,出动十余台大型机械设备、36名环卫工人,用一周时间对汤旺河流域河道范围内的违法种植农作物、屯积粪肥等污染物30余处、违法建筑50余处进行清除,清理固体垃圾200余吨。经勘查测量上述违法情况所占用河道内的土地面积合计23.5公顷。汤旺县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得到全部整改落实。
行政部门在执法和整改过程中,汤旺县院为促进“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唤起全县居民保护“母亲河”的热情,县检察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县电视台播放和宣读了“河湖清四乱公告”和“检察院保护母亲河倡议书”,组织干警在汤旺县河堤沿岸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志愿者服务活动,清理了沿岸的包装盒、塑料袋等垃圾,向过往居民讲解了保护母亲河的重要性,发出保护母亲河倡议书400余份。
通过“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汤旺河源头 “四乱”现象得到切实整改。汤旺县院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还邀请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方案的制定及检察建议的监督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整改后的汤旺河不仅仅成为一条生态美丽之河,更成为促进汤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招商、留商、留客的“黄金之河”。
汤旺县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贯彻市院“母亲河”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围绕县委工作目标,履行好公益保护监督职能,践行市委书记赵万山指出的:绿色是伊春的底色。积极履职守护绿色伊春、绿色汤旺,致力于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民群众打造干干净净、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美好家园,让城市生活更美好,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