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镜头 ” 带您直击汤旺县检察院
如何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0-06-18
来源:汤旺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晖
录入:肖振忠
审核:张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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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上午9时,汤旺县院提起的姜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汤旺县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汤旺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思芳亲自带队组成诉讼团队出庭提起诉讼,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对此次庭审进行旁听。
镜头一:直击案情
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姜某开自家四轮车带重耙,多次在乌伊岭林业局力争施业区内非法开垦林地种植小麦。经鉴定,姜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达16.03亩,其行为触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致使林地内原有野生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后,汤旺县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姜某赔偿已侵占和毁坏林地生态修复费用。
镜头二: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刘思芳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姜伟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对所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姜某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提起的诉讼请求当庭表示自愿接受处罚。
镜头三:紧密联络人大代表、时时监督检察工作
汤旺县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此次庭审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庭审并对检察人员出庭情况进行监督,庭审后代表纷纷表示高度赞扬,同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镜头一:直击案情
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姜某开自家四轮车带重耙,多次在乌伊岭林业局力争施业区内非法开垦林地种植小麦。经鉴定,姜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达16.03亩,其行为触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致使林地内原有野生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后,汤旺县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姜某赔偿已侵占和毁坏林地生态修复费用。
镜头二: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刘思芳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姜伟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对所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姜某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提起的诉讼请求当庭表示自愿接受处罚。
镜头三:紧密联络人大代表、时时监督检察工作
汤旺县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此次庭审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庭审并对检察人员出庭情况进行监督,庭审后代表纷纷表示高度赞扬,同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