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生物多样性日见证:公益利剑向非法捕捞说“不”

时间:2025-05-26

来源:本站

作者:汤旺发稿

录入:汤旺发稿

【字体:  

5月22日,正值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的主题为“万物共生 和美永续”,呼吁着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创和美永续之路。在这样特殊的日子里,汤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对辖区内黑龙江支流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相关行政单位代表齐聚庭审现场 ,共同关注这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息息相关的司法行动。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23日,被告董某某、于某共谋以营利为目的携带200余个花篮子(禁用网具),在汤旺县辖区内黑龙江支流水域乌云河河流富强至繁荣河段采取掠夺方式非法捕捞野生河鱼共计157公斤。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鉴定:渔获物种类为泥鳅、洛氏鱥、蛇鮈、鳑鲏,花篮子经鉴定为禁用网具,属于“绝户网”,董某某、于某非法捕捞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总价值不低于26055.72元。被告董某某、于某使用花篮子,采取掠夺方式捕鱼,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和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董某某和于某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结合案件事实,检察官呼吁大家抵制非法捕捞,积极主动加入到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行列中,共同守护汤旺绿水青山。最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其二人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责任。

 

座谈交流

                 

庭审后,为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修复,县检察院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及参加庭审观摩的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单位代表等一行人围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工作开展了座谈交流,大家积极建言献策,纷纷表示这次公开庭审很有意义,让我们深入了解哪些捕鱼行为是违法的和非法捕鱼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我们愿与检察机关携手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助力汤旺健康绿色发展。


版权所有:汤旺县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汤旺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