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院创新举措 深入开展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时间:2019-12-10
来源:汤旺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晖
录入:肖振忠
审核:张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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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汤旺县院按照“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把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行政检察工作重点,抓住行政检察发展的重要机遇,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促进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今年11月,汤旺县院在办理汤旺河区环境保护局与汤旺河浴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通过调阅和查看县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卷宗时发现旺河区环境保护局在对汤旺河浴池燃煤锅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序排放烟尘,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决定书存在相关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一是没有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的机关名称。二是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有误。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汤旺县院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工作性检察建议,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检察建议现场送达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整改并予以书面回复,收到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汤旺县院通过“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即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效纠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分展现了行政检察监督的“贯穿力”和“公信力”,更体现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今年11月,汤旺县院在办理汤旺河区环境保护局与汤旺河浴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通过调阅和查看县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卷宗时发现旺河区环境保护局在对汤旺河浴池燃煤锅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序排放烟尘,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决定书存在相关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一是没有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的机关名称。二是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有误。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汤旺县院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工作性检察建议,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检察建议现场送达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整改并予以书面回复,收到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汤旺县院通过“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即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效纠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分展现了行政检察监督的“贯穿力”和“公信力”,更体现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